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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婦女在工作場所的參與和進步法案
為了創造一個讓婦女能夠充分發揮自己的能力並在工作生活中發揮積極作用的環境,制定了《促進婦女在工作場所的參與和進步的法案》(《促進婦女在工作場所的參與和進步的法案》) ..
因此,從2016年4月1日起,擁有301名或以上員工的大公司將有新義務制定促進女性積極參與的行動計劃。
行動計劃
為營造讓婦女繼續就業、發揮積極作用的就業環境,我們制定如下行動計劃。
規劃期
2021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我們的挑戰
企業文化和環境不利於帶孩子的女員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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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往往與撫養孩子的時間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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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我們經營客車業務(一般是公交車),很難選擇靈活的工作方式,因此女性(包括非正式員工)在懷孕和分娩期間很難繼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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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假使用不平衡,工作平衡也沒有取得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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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工作兩到三年後離開公司的女性人數不斷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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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公共假期較少,退休人員人數有所增加。
量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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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女性員工在僱傭員工中的比例提高至30%左右(目前為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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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休假率提高到50%。)
努力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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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向求職者宣傳女性可以發揮積極作用的工作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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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意識,創造一種男性和女性都可以在工作和家庭中做出貢獻的職場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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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高層發出糾正長時間工作的強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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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女性員工在傳統上由男性員工主導的工作場所的安置,並提供多樣化的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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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員工轉正式員工轉換制度積極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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